此次修訂的稅制,只針對不動產「交易所得稅」,也就是當出售房地產有賺錢時,才需要繳稅給政府。由於稅基採用「房地合一」的計算方式,一般簡稱「房地合一稅」。
在105年1月1日後,因出售房屋而獲利者。※請注意:10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且持有。超過兩年,則用舊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