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

2022 年 3 月 6 日

臺灣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,建立「營利事業CFC制度」,並於106年5月10日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,建立「個人CFC制度」。為避免對臺商全球投資布局造成影響,前開制度之施行日期,授權由行政院訂定。行政院於111年1月14日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,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。

為因應1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營利事業及個人CFC制度,建議即早開始規劃外國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及製作應有之帳冊報表。

本事務所亦提供相關規劃服務、記帳作業及稅負試算服務。

以下圖片可協助您辨別CFC制度申報門檻:

圖片來源:財政部

https://www.elite-cpas.com/archives/info/566